办公制度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由各科室管理,实行考勤登记,每月汇总上报办公室,并接受所办的检查。
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工作时间内,不处理个人私事。
三、所领导交办的任务和科室安排的监督、检测、采样等外出工作,承办科室及人员事后向交办人汇报。四、急事先办,缓事后办,杜绝拖拉作风。布置任务必须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提高其工作效率。
五、因公外出要报告,工作人员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向主管所长、所长报告。主管所长向所长报告,所长不在时,可向办公室打招呼,要有交待。
六、工作人员要记工作日志,科室要写大事记,记录已处理的各项重大事项,每月有小结,年终归纳一次。
七、办公室收转的文件,所领导要及时批示,当日批件、当日办理,不得积压延误。

会议制度

所务会
  由所长或所长委托副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成人员包括:所长、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必要时工会主席、副主席、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一、研究内容
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㈡讨论决定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主要工作的安排。
㈢讨论决定监督所行政、业务、基本建设、事业经费安排等重大问题。
㈣对全省性会议的筹备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落实。
㈤听取各科室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㈥研究处理其它有关重大行政业务问题。
二、议事规则
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紧密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㈡坚持正确处理两个文明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㈢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
㈣所务会成员要站在全局的立场发表意见和看法,不搞无原则争论。当个人意见被否决后,要无条件执行集体决定,不能有任何违背决定的言行。
㈤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因故需变更列席人员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会议准备
㈠拟提交所务会讨论的议题,主报科室和主管领导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和科室沟通、协调,慎重筛选,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㈡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及会务准备。
㈢主报科室负责准备议题的书面材料。
四、会议纪要
㈠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㈡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两天内起草完成会议纪要并报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所长审签。

所长办公会议
  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每月初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科室负责人。
一、议事内容
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㈡贯彻落实所务会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汇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㈢对拟提交所务会研究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㈣所领导按照分工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㈤研究其它有关工作事宜。
二、会议准备
㈠科室拟提交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先报主持会议的所领导批准。
㈡主报科室负责议题材料的准备。
三、会议纪要和落实
㈠根据主持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
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整理,通知相关科室执行,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科务会
一、科务会由科长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所务会或所长办公会议精神,通报本科室各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

工作例会
㈠每月下旬,参加市卫生局召集的工作例会,所长、副所长,必要时有关科长参加,汇报工作,讨论计划。㈡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区)所(站)长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协商有关事宜。
㈢每周一上午,工作协调碰头会,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根据需要所务会成员及相关科室正、副科长参加。
会议内容:协调各科室间相关工作;研究临时性工作;决定某些具体事项。

全体职工大会
  由所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传达党和国家有关文件和决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工作决定、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关于表彰先进和其他奖惩的决定等。

请示报告制度

一、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要事先请示,事后及时汇报,并将资料交回业务办。
三、发生重大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等,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处理完毕后写出总结。
四、专题调查结果要向上级作书面报告。
五、业务工作发生严重差错和失误,除及时向上级口头报告外,应补报书面报告。
六、召开各种专业会议,举办专业培训班均应做出计划,提前报所办公室和业务科统一安排。
七、出现旷工等严重违纪、贵重物品失盗、发生实验事故等,科室及时向办公室和所领导报告。
八、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必须事先请示主管所长和所长。
九、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政治、政策、法律、经济等方面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十、凡重要请示报告,均应提出文字材料,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所长或主管所长。

学习制度

一、党团员生活。每周一次,时间为每星期一下午,以党团课学习为主线。结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上级党团组织统一布置学习的内容。同时,要经常开展对照检查找出差距,交流经验谈体会,要求有详细、完整的学习记录。
二、政治学习组织(除党员以外的职工学习)。每周一次,时间为每星期一下午,以科室为主自行组织,学习内容由所里根据上级党、政部门的要求统一安排,要求必须有学习记录。
三、业务学习。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科室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如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科室可另行安排,但必须保证每周四个学时。
四、遇有临时性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任务,视情况分别由所、科领导统一安排。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信访接待工作由所长分管,由办公室负责,随时受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
二、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要逐项登记,除登记清楚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单位、地址等基本情况外,还应写出所反应的问题和要求,并弄清问题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所领导汇报。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按照本单位职责权限受理,对属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及时呈请上级领导阅批。
四、群众来信来访属本所办公室处理的,必须迅速处理;对属于其它科室或其它单位的,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尽快分别转送各有关科室、单位处理,进行转办。但对于揭发、控告性质的来信来访,必须经过一定的组织批准后,只能转送给被揭发被控告者的上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处理,并注明密级,加盖戳记。
五、信访材料在交办或转办有关科室和单位之后,办公室要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催办,了解该问题的查处进度、新发现的情况等。
六、对于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一般要在 3个月内汇报处理结果,到期若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答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七、承办单位在查处结案后,应将信访问题的结案材料写成报告,上报交办单位。原交办单位收到结案材料后,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情准确、处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等六项标准审查后,以正式行文批复结案。结案材料要装订成卷,归档备案。对不符合结案标准的,要通知承办单位补报材料或重新复议、复查处理。
八、信访问题处理后,受理单位要给来信来访者复信,将处理结果告诉对方。

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所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活动。
二、各科室设立考勤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按实际情况如实登记。考勤表经科室科长审查签字后,于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报所综合科。
三、各科室要设立外出登记本,如实填写人员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
四、考勤表包括: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产假、休假、出差、加班等内容。
五、所综合科会同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违反考勤制度者,全所范围内进行通报。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促进事业发展,实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全额拨款单位,应根据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编制预算计划。
㈡在总结、分析上年度监督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综合平衡,做出年度预算计划,经所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所长签字后报市卫生局、财政局。
㈢各项经费的使用,要先做预算,后开支。在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行政性支出,支持业务性支出,保证重点工作。
二、收入管理
㈠对财政补助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科目、内容、程序进行申报、领拨、使用,并按照预算级 次和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㈡各项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和项目征收。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交财政专户储存。
三、支出管理
㈠各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实行“财务一支笔”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㈡大型设备、汽车及附属设施等大型固定资产的采购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和综合科共同采购供应。水电、电话费用等由综合科核对确认,并经所长签批列支。如发现费用异常,应查明原因,报请所长及时处理。
㈢差旅费报销应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报所长审批,属外出开会或培训的,应附相关文件(复印件)。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 7日内报帐还款。
㈣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
⒈单项支出审批程序
 经本人签名,科室领导同意,综合科分管财务科长审核,由所长签批报销。
⒉单项支出 10000元以上审批程序。
 由所务会研究决定后(不含已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由所长签批报销。
四、票据管理
  各种收款收据和收费票据由财务专人保管,设置票据管理台帐,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严禁伪造、转借、代开、销毁、涂改、挖补、跳号、单联开票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资产管理
㈠财务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综合科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式明细帐,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综合科一份,使用科室一份。综合科要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要由综合科经办人和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所长同意,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㈢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发生呆帐、坏帐。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应严格按照阳泉市财政局印发的《阳泉市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文件规定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有关规定。
  职工出差借款,必须事先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由所长签字后,提前交会计室备款。
㈠住宿费
⒈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所长批准。
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凭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⒊到省外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所长审查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全所党风廉政建设,畅通监督渠道,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制定本制度。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㈠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⒈卫生监督所及内设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⒉卫生监督员的义务、文明用语和工作纪律;
⒊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内容;
⒋执法人员身份;
⒌执行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
⒍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⒎监督范围、频次及数量;
⒏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⒐处理、处罚结果;
⒑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⒒其它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政务内容。
㈡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⒈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⒉提职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政策、条件、数量、结果;
⒋职工奖金发放的条件和数目;
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退伍转业军人安置的政策、结果;
⒍职工住房分配和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结果;
⒎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政策和评审结果;
⒏基建、维修等项目工程招标;
⒐办公用品采购;
⒑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⒒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⒓其它应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㈠建立公开栏。
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一些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如考核、奖惩等,可适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公开;一些经常性工作,如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可通过定期召开不同的会议进行公开。

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树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卫生执法工作秩序,保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错案和执法过错是指本所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错误裁决或处理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盐缺乏病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各项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范围。
第四条 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追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责罚相当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所依法委托的执行公务人员。

第二章 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认定

第六条 本所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超越执法权限的;
二、所办案件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 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主要渠道:
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被认定或判决撤消、部分撤消、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在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人大行政监督检查中判定为错误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
四、当事人申诉或人民群众举报的案件;
五、其他渠道反映的有问题的案件。
第八条 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认定由卫生局领导组集体认定。

第三章 过错责任人责任的划分及承担形式

第九条 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责任划分:
一、因办案人失职、渎职出现过错的;故意制造虚假案件案情或谎报事实,致使审核批准人作出错误决定的;因收受礼品或贿赂故意袒护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处罚畸轻的;利用职务之便要挟报复,对管理相对人处罚畸重的;违反规定程序办案而导致错案或执法过错的;违法失职不作为或故意拖延、推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因其他主观原因导致发生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追究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三、负责案件审核的人员对案件中的过错,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除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审核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批准人因不负责任或故意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五、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由主持人和坚持错误意见的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错案和执法过错主要由检验、鉴定报告结论错误而造成的,其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
一、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二、过错行为明显轻微的;
三、因过失出现过错而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执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的;
五、定案后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和性质发生变化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重追究:
一、因索贿、敲诈勒索、以权谋取私、徇私枉法等原因而出现错案或执法过错的;
二、执法犯法、处罚畸轻畸重,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引起行政诉讼导致败诉的;
三、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纠正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四、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申诉、上访等严重后果的;
五、全年累计发生 3次以上执法过错的。
第十三条 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纪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性质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性质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或大会检计,并制定出纠正措施;
三、性质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直至调离、辞退或开除党藉和公职;
四、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错案和执法过错引起赔偿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十五条 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科室亦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构及程序

第十六条 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立案调查及责任追究,由本所所务会决定。
第十七条 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由本所人事部门执行,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需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 3个月处理完毕,遇特殊情况,报决定机构批准可延长1个月。
第十九条 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 14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在 1个月内作出。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可提出申诉、复查,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和追究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卫生厅有关部门,必要时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在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所务会应定期对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错案和执法过错。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揭发、检举本所执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处理规定

  为确保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对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列为报告范围,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㈠食物中毒、事故性环境污染、使用伪劣化妆品生产不良反应、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一次发生 1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
㈡急性职业性中毒同时发生 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职业性炭疽发生1人以上的;
㈢学生预防性投药不良反应同时发生 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
㈣三级放射事故;
㈤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 100人以上的;
㈥烈性鼠药中毒事件并发生 1人死亡的;
㈦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卫生事件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事件。
二、所内成立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安排组织协调好事件的处理,建立好处理预案及值班制度,明确人员分工。
三、接报(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应尽可能详细询问报告者单位、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原因以及需办理的事宜,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
四、接报(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刻向主管所长或科长报告,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好处理工作准备。
五、接报(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的可直接通知有关部门或现场所在地的卫生监督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事后再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接报(值班)人员如遇无法处理的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应即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指示意见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向领导汇报。
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到任务后迅速赶赴现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并立案逐级上报,针对事故发生原因依法做出处理。

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诚团结,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努力当好人民的健康卫士。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经济、法律等现代科学知识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准,认真做好卫生执法监督的每一项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职权办事,做到 依法监督、热情服务。
四、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地去完成,做到认真负责、准确细致、保证质量、讲求效率。
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情,说实话,办实事。不图名,不为利,不争功,不诿过。
六、谦虚谨慎,礼貌待人。外出工作、接待来访、接打电话语言要客气,内容要准确,态度要和蔼。对来所办事的同志要尽量提供方便条件,坚持卫生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监督工作于服务之中。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机密文件和资料要严加保管,不得丢失。对不利于保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避免泄密、失密事件发生。
八、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遵守考勤制度。工作、值班时不打扑克,不下象棋,不把小孩带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嬉闹喧哗。
九、加强廉政建设,严肃党纪政纪,提高卫生监督质量。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假公济私。
十、加强科室之间、同志之间的团结合作,科室之间要互相支持,合作共事。同志之间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容人之过,学人所长,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树立卫生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规范
㈠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
㈡待客热情、用语文明、杜绝工作忌语;
㈢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㈣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各司其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㈤严格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
㈥工作严谨,办事细心。严防误事和差错事故发生;
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㈧保持工作环境卫生,加强安全保卫意识。
二、执法规范
㈠认真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
㈡执行公务时,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语言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执行;
㈢采样的频次及程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㈣执行公务时不得在被监督单位就餐或购物;
㈤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监督员职业道德;
㈥做到监督公开:程序公开、手续公开、姓名公开、职责公开、纪律公开、电话公开。
三、风纪规范
㈠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
㈡着装要整洁、戴帽要端正、胸章及肩章佩带位置要准确;
㈢男性监督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性监督员不准着浓妆、染指甲、戴耳环、戴戒指、戴手镯;
㈣卫生监督员在公共场所要举止大方,不准搭肩、挽臂、嬉笑、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
㈤语言要文明,不准说粗话、脏话;
㈥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准饮酒,更不准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㈦监督制服、证件、标志不得外借、赠予、变卖,非因公外出不得着装;
㈧不同制式的服装不准混穿,应按不同季节统一着装。
四、廉政规范
㈠不准以权谋私,向被监督单位索要钱物;
㈡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私自设立义务;
㈢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公务的招待和宴请;
㈣不准在执行公务时购置物品、办私事;
㈤不准超越审批权限;
㈥不准在被监督单位任职,不准参加各种有偿的中介、促销、销售等活动;
㈦不准私分查没物品和检验物品;
㈧不准向被监督单位透露监督员的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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