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岗位职责

一、所长作为法人代表,对全所的工作和建设负全责。
二、领导制定全所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管全所人事、财务和总务工作,决定所内科室人员的调配和科长的任免;审定财务预决算,经费使用的审批;审批财务的购置计划和分配计划。
四、负责对全所工作的科学管理,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全所业务工作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负责领导全所职工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考核。
七、主持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所内各项行政、业务工作及重大事项。
八、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九、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期目标的各项任务。

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协助所长做好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分管科室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主持制定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主持制定各项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对规范、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组织对职工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理论考试、考核;组织对科室工作和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六、负责组织对县(区)监督所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工作检查。
七、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所长交给的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按期总结上报并向主管所长汇报工作。
三、审阅工作总结、专题调查、简报、执法监督文书等;审核科室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计划。
四、定期召开科务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业务工作和科内重大问题,并及时做到信息反馈。
五、检查督促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科室人员业务技术考核。
六、制定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抓好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县(区)本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考核,有计划地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
九、在规定权限内,对本科工作人员有聘任权,科内工作分配、调动权和奖惩权。
十、在科长领导下,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分管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收集和掌握上级、本所及县(区)卫生监督工作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等,进行加工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信息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所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季度小结和年度总结。
三、草拟各种对外文稿、报告、请示等文件,并对各科室的各类请示、报告、简报等文件进行审核。
四、协助所长组织召开县(区)所长例会、所长办公会、所务会以及全所行政、业务会议。
五、负责草拟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所考评委做好对科室工作的综合考核。
六、负责编写全所工作的大事记和年鉴。
七、负责全所图书资料和业务资料档案的管理。
八、负责全所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保养以及交通安全工作。
九、负责所内的治安保卫和安全工作,完成上级或部门布置的保卫任务。
十、负责全所环境卫生、所容所貌、绿化工作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所报刊、杂志、信件的收订、发放、文书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邮发以及文书的立卷归档。承办全所文件的打印、装订等工作,并负责所外印刷业务的审核和管理。
十二、负责群众举报、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

业务技术科职责

一、负责全所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二、组织全所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
三、承办各类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四、负责卫生监督报表的审核、上报和计算机联网。

综合科职责

一、制定全所的财务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检查考核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全所的预、决算,分析季度、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核算各科室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各科室合理使用资金。
三、负责发放职工的工资、津贴等。
四、掌握本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状况结构及科室人员的配置情况,随时为行政领导提供所要的数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办理职工的聘用、奖惩、退职、离职、辞职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所职工工资计划审批。办理职工工资变动手续,协助财务部门办理专项津贴及奖金的审核发放。
七、制定全所工作、生活用房、基建发展规划,办理基建审批手续,现有房产管理、调查、维修,保管基建材料及档案。
八、负责全所材料的采购和保管,办公用具的添置、分配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等的采购、供应管理。
九、负责全所电、气、上下水的管理、维修,负责电话的管理和维修,保证通讯畅通。

稽查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二、负责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监督稽查任务。
三、负责监督执法行为的稽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对本所卫生监督员违纪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对社会投诉、举报的受查、调查和回复工作。
六、负责对全所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七、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八、具体负责对碘盐的执法监督。

监督一科(食品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科食品卫生监督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卫生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并做好经常性、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调查和处理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事故,并采取控制措施,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负责食品的抽检和采样工作。
五、协助全所对直管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监督二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科公共卫生监督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的执法监督。
三、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
四、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化妆品的现场监督检测和采样工作。
五、协助全所对直管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监督三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的执法监督。
二、依法对直管厂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监督。
三、对职业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卫生监督。
四、依法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的现场监督检测和采样工作。
六、协助对市直管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监督四科(放射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组织职业病危害(放射性)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二、依法对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现场监测。
三、认真做好放射卫生的抽检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四、认真做好放射卫生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培训及监督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监督五科(综合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全市医疗、疾控、保健、采供血机构、个体诊所的执业活动及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卫生监督。
二、对全市医疗、疾控、预防保健机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院内感染和消毒隔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对全市生产、经销、使用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对市直管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五、承担其它卫生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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