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泉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阳卫监字[2005]42号

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
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年来对保障食品卫生、人民健康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做出的巨大贡献,宣传各级卫生部门在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晋卫监转[2005]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参加,在宣传周期间掀起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和宣传的高潮。
  二、今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主题是“保障食品卫生,构建和谐社会”。
  三、全市《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7日。
  四、宣传活动具体要求
  ㈠在宣传周期间,各县(区)卫生部门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发表专题文章、宣传版面展示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周年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在本单位门口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食品卫生法》宣传标语和口号,营造宣传气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意识。
  ㈡2005年11月5日(星期六),为全市《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广场宣传日。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本单位所在地的主要广场或街头,举办以老百姓关注的食品热点问题为内容的咨询活动,制作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广大消费者关心的法律问题,并接受消费者投诉。要通过图片及实物展示,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每个宣传点要安排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宣传日当天,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到县(区)检查宣传情况。
  ㈢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注重宣传活动的效果,要深入到街道、社区、农村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要紧紧围绕今年宣传周主题,积极宣传卫生部门在《食品卫生法》颁布以来开展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今年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绩,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利用“阳泉卫生监督网”,开展食品卫生专栏、专题报道,充分体现卫生部门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查处的重特大案件应在媒体上曝光。
  ㈣组织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活动,让消费者了解卫生监督机构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宣传周期间,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都应组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突击检查行动,查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五、宣传口号
  --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食品卫生法保护您的身体健康
  --食品卫生,法律保障
  --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减少、控制食物中毒,保障大众健康
  --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吃放心食品 保百姓健康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让百姓吃得放心
  --吃出健康,吃出安全
  --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树立正确营养理念,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六、为了及时总结通报我市宣传周活动情况,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11月10日前将各自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监督科。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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